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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版权保护的声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8  浏览次数:12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资阳日报社(包括本社旗下网站、客户端、微博、微信等)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发)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摄影摄像等各类新闻作品)是资阳日报社重要的版权资产。资阳日报社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2.除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之外,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等)未经资阳日报社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3.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等)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不篡改作品内容及标题,并应注明作品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资阳日报社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改编等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请实施前述侵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收到资阳日报社发出的维权通知后,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否则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本社进行版权合作。

资阳日报社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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