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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8  浏览次数:129
核心提示:2015年春节、2016年春节中秋、2017年春节中秋期间,雁江区住建局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思奇、工作人员杨蜀君违规收受礼金各4600元

2015年春节、2016年春节中秋、2017年春节中秋期间,雁江区住建局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思奇、工作人员杨蜀君违规收受礼金各4600元。目前,李思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蜀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8月7日,记者从资阳市纪委监委获悉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科科长马维光在公务接待中违规使用高档香烟问题

2014年4月23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全市特色中医工作检查暨中医工作工作培训会时,马维光安排工作人员向参会人员每人发中华牌香烟1包(软装,共10包,合计金额880元),同时将该笔消费计入会议接待费,并于2014年5月8日进行了公款报销。2018年5月,马维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二、雁江区住建局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思奇、工作人员杨蜀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5年春节、2016年春节中秋、2017年春节中秋期间,李思奇、杨蜀君分别收受业务往来单位四川省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送予的现金各4600元。2018年5月,李思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蜀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三、雁江区审计局工作人员查志荣违规送礼问题

2017年3月至4月,查志荣为帮朋友张某协调办理评标专家资格年审超期相关事宜,先后两次向市发改委陈某(另案处理)转送张某提供的现金共计9000元。2018年5月,查志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四、乐至县房屋征收局安置股股长刘勇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期间,刘勇利用执行乐至县某综合市场补偿工作的职务之便,帮助该市场将实际不存在的摊位、雨棚等资产纳入资产评估范围。2014年2月,刘勇收受该市场业主江某送予的红包礼金2万元。2018年4月,刘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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