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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我市医保个人账户可异地结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1  浏览次数:129
核心提示:7月27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方便参保群众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看病购药,自8月1日起,我市将首批试点开通个人账户异地直

7月27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方便参保群众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看病购药,自8月1日起,我市将首批试点开通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服务。届时,我市参保人员在省本级、成都市、内江、南充、绵阳、乐山等地开通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看病、买药时,可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其他市州的参保人员在我市看病、买药时也可在我市开通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门诊就医和购药的,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直接结算。”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需备案,可直接在异地直接结算个人账户普通门诊和购药费用;异地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才能直接结算。

据悉,目前我市有14家省内 、 7家跨省 异地住院 联网结算医院 和 5家 异地 门诊特殊疾病联网结算医院;从8月1日起 ,在原有的 14家省内联网结算医院中,有5家 将新增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 业务,同时,新增个人异地直接结算的 定点零售药店10家 ,后续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开通更多定点医疗机构,市民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相关链接:

1、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前提条件:一是退休以后在异地安置和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者可提前办理备案;二是因疾病治疗需要转至参保地以外就医者需二级以上转院手续可办理备案;三是因出差、探亲等原因临时在异地突发疾病就地急诊抢救或外伤住院者,可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提供证明办理备案(电话:028—26110615) 。

2、异地就医备案所需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当地户籍证明、居住证复印件等;外伤入院病例首页;单位派遣证明;外伤入院病例首页;外伤入院登记表。

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先在参保地的经办结构备案,再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一定要带上社会保障卡。

4、 异地 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网址:si.12333.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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